文/林斯諺

  只要是推理迷大概都知道「島田莊司事件」,就是有關漫畫《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》裡面的《異人館村殺人事件》涉嫌抄襲島田莊司的《占星術殺人魔法》之主要詭計,這種官司通常都是不了了之,因為抽象思維的抄襲實在很難證明。腦袋中湧現類似的例子還有國內的學生抄襲九把刀作品事件,或是奈沙‧馬蘭的電影《陰森林》也曾被控抄襲。
  用「抄襲」這兩個字總是會給人負面印象,而我個人認為,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,真的是不能亂用。
  《異人館村》之後《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》又被人指控好幾個故事的詭計都是抄襲的,包括《佛蘭西銀幣殺人事件》、《魔術列車殺人事件》、《速水玲香誘拐殺人事件》、《上海魚人傳說殺人事件》(這是小說版),甚至最近的《獄門塾殺人事件》。就在《獄門塾殺人事件》出版沒多久之後,我就在網路上看到有讀者在罵金田一的編劇,大意大概是說,這本的詭計這麼讚,沒想到竟然也是抄的。我當時看了,心中有很複雜的情緒。這說來話長。

  在那之前,我對於金田一抄襲一事一直沒有懷疑,我也不知道為什麼,一直深信那些詭計真的是抄來的,我想有可能是因為《異人館村》跟《占星術》的雷同度真的太高了,當你深信一個人做過壞事後,你就不會再給他第二次機會,這是很自然的人性。
  可是,當我看到《獄門塾》被控抄襲後,我開始猶豫了,也許,金田一漫畫的所有詭計都不是抄的,這也不是沒有可能,不是嗎?但為什麼我會產生這種想法上的轉折呢?原因很簡單,因為在《獄門塾》出版之前,我曾在構思動筆一部長篇小說,而這本小說的核心詭計,跟《獄門塾》一模一樣。
  好,有在看金田一跟《偵探學園Q》的人一定知道,《獄門塾》的詭計跟《偵探學園》某一個案子根本是一樣的,如果這個詭計的確是編劇天樹征丸所原創的,那麼只能說他把自己設計出來的詭計在自己的作品中用了兩次(其實這沒有什麼,因為就連密室大師卡爾都這麼做過)。我在讀《偵探學園》那個案子的時候,心中發出無限感慨,「這個詭計竟然先被人用過了!」因為這個詭計我認為實在是太絕妙了,迫不及待要把它寫出來,因此在看到漫畫中已經被使用過時,心中相當沮喪。原本已經把這件事忘了,之後再讀到《獄門塾》時,感慨的記憶又被喚起,但這一次,我感慨的焦點,反倒是轉移到另一件事上。
  如果說今天我沒讀過《偵探學園》那件案子,也沒讀過《獄門塾》,然後我把原本計畫的長篇寫出來,也出版了,那我是不是也會被控抄襲呢?以年代來看,這個詭計最早的出現是在某日本作家的作品中,就先稱他為X吧!X的名氣絕對比我大,X的書也在最近於台灣出版,可想而知,如果我的作品出版了,那絕對是我會被控抄襲X的作品。
  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醜陋的人性事實:首先,如果兩部推理作品詭計相同,那麼一般人會傾向於認為後出版的抄襲先出版的;第二,如果涉及抄襲,人們會傾向於認為名氣小的抄襲名氣大的。我要先聲明,這兩點這當然不是絕對,也是有很多狀況是有人嫉妒名氣大的作者,因此毀謗他抄襲名氣小的作者,以製造抹黑。但我認為以機率來談,這兩點是可以高機率成立的。
  人們在這裡犯的錯誤,就如同只要我們一看到朋友的老婆跟另一個男人一起走在街上時,我們就認定他們一定在搞通姦,或者是很多人總是認為董事長一定都跟秘書有姦情。人性中有很多錯覺跟盲從,這些對於有理性能力的人來說,都是應該避免的。在談論推理小說的抄襲問題時,讀者尤其應該小心,三思而後言。
  但問題是,我們到底要怎麼知道一部作品有沒有抄襲另一部作品呢?我們也許可以從很多證據來檢驗(比如說詭計雷同度),但很遺憾的,有讀過科學哲學的人都知道,這些證據永遠都是可以被反駁到底的。你永遠沒有辦法從這些證據去證明的確有抄襲這件事。
  唯一知道真相的人只有被控抄襲的作者,在這裡任何偵探跟推理都幫不了忙。我想唯一避免這個爭議的消極辦法,對作者而言,就是盡量多讀作品,不要讓自己的創意跟別人重複;對讀者而言,不要妄下評斷,多運用批判思考去分析問題,避免人云亦云。
  下次罵金田一漫畫抄襲之前,先想想,也許下次被控訴抄襲的人,就是你自己呢!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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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wilki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